江铃汽车( 16.73,0.52,3.2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5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此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07年5月18日至5月31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1、鉴于陈远清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福特汽车公司提名施滨德先生候选公司董事,董事会同意将福特汽车公司的上述董事提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施滨德先生简历:
施滨德先生,1954年2月生,现任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在新西兰获得工程学学士学位,完成了墨尔本大学研究生院高级管理课程,并拥有工商管理的荣誉博士学位。曾在福特担任多项管理职务,包括福特印度总裁、位于美国的汽车联盟国际公司总裁以及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总裁。
2、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07年度A、B股审计师,并将此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将于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后,取得相应授权,并具体执行该项审计师聘任事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董事会批准从福特汽车公司购买V348车型进口零部件的日常性关联方交易,预计2007年交易额为1.17亿元人民币,2008年为4.85亿元人民币,并将此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将于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后,取得相应授权,并进一步授权公司执委会具体执行该交易。
在对上述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程美玮先生、霍华德先生和陈远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4、与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改装车总厂存在就全顺冲压件及车身总成件改装相关的货物及服务买卖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2007年交易总额达到1.64亿元人民币。董事会同意将此交易呈报股东大会批准。
在对上述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王锡高先生、涂洪锋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5、董事会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张宗益先生、潘跃新先生、陆建材先生就公司董事变动及有关关联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陈远清先生的辞职及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审阅施滨德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施滨德先生担任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此提名人选
4、对与福特汽车公司以及与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总厂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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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兹定于2007年6月25日(星期一)上午9:00时在中国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
4、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上议案详见2007年4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
5、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度述职报告;
该述职报告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与原南昌江铃陆风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交易方变更批准。
议案6详见2006年7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
7、N350项目批准;
议案7详见2006年12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
8、变速箱采购关联交易交易方变更批准;
议案8详见2007年1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
9、后桥总成等汽车零件采购的关联交易交易方变更批准;
议案9详见2007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
10、董事变更议案;
11、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7年度A、B股审计师;
12、与福特汽车公司之间就V348进口零部件的关联交易议案;
13、与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改装车总厂之间的关联交易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6月15日下午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包括A股、B股股东)。如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出席的人士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B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出席人士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
非江西省南昌市本埠的公司股东(包括B股股东)可以通讯方式预约登记。(出席会议的回执见附件2)
2、登记时间:2007年6月18日至6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未能在前述时间登记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仍可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办理出席会议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大会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86-791-5232888-6178
传真:86-791-5232839
邮编:330001
联系人:全实、付国红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股份类别(A股或B股):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7年月日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回执
致: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07年6月15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号:
股东签署:(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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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5月18日至5月31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董事会批准从福特汽车公司购买V348车型进口零部件的日常性关联方交易,预计2007年交易额为1.17亿元人民币,2008年为4.85亿元人民币,并将此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将于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后,取得相应授权,并进一步授权公司执委会具体执行该交易。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持有本公司30%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
在对上述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程美玮先生、霍华德先生和陈远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福特汽车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放弃其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与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改装车总厂存在就全顺冲压件及车身总成件改装相关的货物及服务买卖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2007年交易总额达到1.64亿元人民币。董事会同意将此交易呈报股东大会批准。
由于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持有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改装车总厂51%的股权,而本公司董事王锡高先生和涂洪锋先生同时在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
在对上述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王锡高先生和涂洪锋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二、关联方简介:
(1)福特汽车公司
住所:美国底特律
董事长:威廉·克莱·福特
股东权益:35亿美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轿车、卡车和相关零部件的设计、制造、组装和销售、融资业务,汽车和设备的租赁业务以及保险业务。
(2)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改装车总厂
注册地:江西南昌市
法定代表人:伍小林
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持有51%股权。
经营范围:生产改装车及汽车零部件。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V348进口零部件。
公司与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改装车总厂之间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全顺冲压件及车身总成件。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交易的定价原则均为协议定价。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V348是公司从福特汽车公司(“福特”)引进的一款商务车车型,部分零部件为福特专用件,从福特进口V348零部件将有助于V348在今年下半年正式投产并得到福特相应的技术支持。
与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改装车总厂的交易金额的增加主要是由于交易方式从委托加工方式变更为直接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宗益、潘跃新和陆建材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对与福特汽车公司以及与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总厂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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